115年4月13日
一、 為推動本校陽光幼苗學生學習輔導協助與激勵措施,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依據「臺北市立大學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暨獎補助要點」(附件),辦理115年度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暨獎補助申請作業。
二、 本年度各項獎補助之補助期程以115年1月1日(周三)至 115年11月13日(周五)為原則,並視本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,必要時再行調整並公告周知,至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。
三、 申請資格:符合「臺北市立大學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暨獎補助要點」(附件)第二點之獎補助對象。
四、 申請本年度之各項學習輔導獎補助之同學們,須配合填寫「115年學習需求與生活型態調查」,前測於申請時填寫,後測請配合於10月份之公告時間內填寫。
五、 115年度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機制之申請規則,說明如下:
(一) 每位學生每月可申請1次,每次申請至少2項、至多3項學習輔導項目。
(二) 每次申請之學習輔導項目,須符合下列規定,始受理申請:
1. 須包含至少2個不同學習面向之項目:A.學業輔導面、B.跨域學習面、C.職涯銜接面。
2. 須包含1項指定輔導項目(如 :指定項目- A1+B1、 指定項目- B2+C1等組合)。
(三)114年度曾提出申請者,以已完成「114年學習需求與生活型態調查」後測者優先審核;114年度未曾申請者不受此限制。
(四)本年度首次申請者優先審核,申請次數較少者次之。
(五)申請資料及內容完整者始提送委員會審議;委員會每月依核定額度進行審查,通過者始核發助學金。
(六)若當月額度用罄,除上述第(三)、(四)點之排序外,並依送件時間順序列入候審。
六、 115年度受理申時月份為4月、5月、6月、9月、10月及11月。
七、 學習輔導獎補助項目及相關申請規定如115年度陽光幼苗學習輔導獎補助項目表 ,「*」標示者為指定輔導項目,請詳閱下列檔案。
若有任何問題,煩請隨時與我們聯繫。
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
博愛校區:02-2311-3040轉1863 連雅雯小姐
天母校區:02-2871-8288轉7647 陶中強先生
115年度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機制之申請規則,說明如下:
(一)每位學生每月可申請1次,每次申請至少2項、至多3項學習輔導項目。
(二) 每次申請之學習輔導項目,須符合下列規定,始受理申請:
1. 須包含至少2個不同學習面向之項目:A.學業輔導面、B.跨域學習面、C.職涯銜接面。
2. 須包含1項指定輔導項目(如 :指定項目- A1+B1、 指定項目- B2+C1等組合)。
(三)114年度曾提出申請者,以已完成「114年學習需求與生活型態調查」後測者優先審核;114年度未曾申請者不受此限制。
(四)本年度首次申請者優先審核,申請次數較少者次之。
(五)申請資料及內容完整者始提送委員會審議;委員會每月依核定額度進行審查,通過者始核發助學金。
(六)若當月額度用罄,除上述第(三)、(四)點之排序外,並依送件時間順序列入候審。
再次提醒:
1、每一輔導項目(如代碼:A1、B1、C1等)每月限申請1次,自主學習課程或講座可以累計,以申請表內最後1場學習活動之月分,為該次申請月分。
2、申請暨心得表請完整填妥內容,並依申請表上規定之心得字數完成填寫後再上傳。
3、若需附上學習照片請依實拍攝並填寫照片說明。
4、申請學生簽章部分,請務必親簽後掃瞄或是插入親簽照片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