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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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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114年度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機制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:
1、 每次申請需完成任兩個以上學習面向(A.學業輔導面、B.跨域學習面、C.職涯銜接面)之學習輔導項目(如:A1+B1或B2+C2-a+C2-b等),始能送出申請。
2、 每人每月以申請1次為原則,每次申請至少2個學習輔導項目,至多3項。
3、 當年度首次申請者優先,次數較少者次之。
4、 大學部申請者優先,研究生次之。
5、 申請表件及內容完整者提送委員會審議,委員會每月採限定額度審核,審核通過者始核發助學金。
6、 若當月額度用罄,除上述第3、4點之排序外,將以送件時間進行排序。
二、 114年度受理申時月份為4月、5月、6月、9月、10月及11月。
三、學習輔導獎補助項目及相關申請規定依各項目說明辦理。再次提醒:
1、每一輔導項目(代碼如:A1、B1、C1)每月限申請1次,學習課程或講座可以累計,以申請表內最後1場學習活動之月分,為該次申請月分。
2、申請暨心得表請完整填妥,依申請表上規定之字數完成填寫。
3、若需附上學習照片請依實拍攝並填寫照片說明。
4、申請學生簽章部分,請務必親簽後掃瞄或是插入親簽照片檔。
5、上傳之檔案請轉成PDF格式,檔名請統一設定為「姓名」-「申請項目代號」-「月份」,範例如下:
王小明-B1-6月